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有什么区别?
1.从定义层面;
先从**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看出,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比实用新型多,实用新型**只能保护结构方面的(包括层结构),不能保护方法、材料之类,但是发明**除了可以保护结构层面还能保护方法、材料等。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涉及产品的形状。二者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角度考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考虑的。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国家专利申请,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或者立体造型或者二者之结合。
2.从专利申请审查来看;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的、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为准。而申请外观设计**,只要求提交请求书及有关图片或照片。
另外,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性审查,较为严格,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形式审查,不涉及**性审查。换句话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只要文件不出错(明显出错)都会授予**权。
3.从审查周期来看;
从审查周期来看,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3、5年是正常的,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短,快的几个月,慢的也只要一年左右。
4.从**权的稳定性来看;
从**权的稳定性来看,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的,所以一旦获得**权,其权利是比较稳定的,不容易被无效,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未经实质审查,即使获得**权,其权利也非常不稳定,很*被宣告无效。
5.从**权保护依据上来看;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受保护范围,要以申请案中的'权利要求书'为准。申请案中的附图及说明书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受保护范围,则以表示在申请案中的图片或照片所反映的外观设计**产品为准。
6. 从保护期限来看;
从保护期限来看,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则是10年。
201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五局合作联合声明
2016年11月1至2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和美国**商标局(USPTO)(以下简称“五局”),齐聚在中国北京召开201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五局合作(ID5)年度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作为观察员应邀参会。
本次会议重申了五局在2015年首届ID5年度会议上通过的合作目标,包括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形成高效而且通用的外观设计保护体系。
认识到向用户和公众提供更好服务、进一步推动外观设计领域创新的重要性,认识到五局深化合作对于形成切实成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增强合作透明度的必要性,五局进一步就合作总体原则和合作领域达成一致,以确保ID5目标的实现。
五局决定,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通过以开展项目为主的方式继续进行合作,确保合作成果惠及利益相关方、合作局及其工业品外观设计体系。
五局决定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多个方面开展合作,包括审查实践研究、自动化支持系统、外观设计分类、质量提升、数据统计等,并就新兴技术及有关外观设计新议题共同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
五局决定在现阶段启动十二个项目,即:
■ID5网站的开发和维护
■外观设计统计数据汇编
■外观设计可**性目录
■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要求对比目录
■五局**权文件交换研究
■五局**权实践研究
■外观设计分类协议和实践研究
■产品名称对比研究
■潜在经济因素及局方行为对**外观设计申请量影响分析
■外观设计新颖性宽限期对比研究
■部分外观设计作为有效保护工业设计创新手段的对比研究
■新科技外观设计保护实践研究
上述项目的成果将惠及用户和公众,专利申请 代理机构,既提高各局工作效率和质量,又促进用户对现有外观设计体系的了解从而减少其负担。
五局决定制定一系列ID5运行规则,确保以高效和有效的方式开展合作。
在合作推进过程中,五局将尽力收集并充分考虑来自ID5利益相关方(例如,专利申请表,来自ID5国家/地区的用户、公众和审查员)的意见,专利申请,并向他们汇报项目的进展。为提高合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五局决定建立ID5合作网站(),该网站将成为向公众分享ID5信息和进展的有效平台。
欧盟知识产权局
日本特许厅
韩国特许厅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美国**商标局
2016年11月1日于中国北京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