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如何正确认识实用新型**
3.1实用新型**制度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作为发明**制度的重要补充,旨在保护那些创造性高度达不到发明**要求、但对技术进步起到促进作用的改进型的发明创造。设立实用新型**制度的深层次原因是因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总体创新能力仍然较低,原创性的发明创造不多,绝大多数发明创造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小发明。这些改进型发明的原创性高度虽然不高,但有些却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且也属于**的智力劳动成果,理应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设立实用新型**制度正好契合了这种需求。 因此国家设立实用新型**制度的目的并不是有些企业错误理解的为了提高我国的**数量,其真正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鼓励和保护我国企业的改进型的发明创造,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2 实用新型**的审查制度
根据**法*四十条的规定,**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而在**审查指南中,进一步明确说明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格式要求,递交流程是否满足法定的时限要求等;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审查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的法定要求,比如是否是违反法律或者是否是**法规定的不属于授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是否存在单一性、**权等问题; (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权文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一些恢复权利的时限要求,委托书、费用减缓要求等流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4)有关费用的审查,审查是否正常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从上述的审查内容看,欧盟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初步审查除了是格式、时限、费用等审查,还包括了技术方案内容的审查,比如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方案必须满足**法*二十二条*二款或*四款的规定,即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指南规定,审查实用新型新颖性时,审查员可以根据未经其检索获得的有关 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也可以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审查实用性时需要审查所申请的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和应用,而且该产品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 虽然审查指南并未详细阐述和说明关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标准,但是根据**法*二十二条*三款规定,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也有相关的要求,即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在审查指南中也详细说明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欧盟外观,这种区别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现有技术的领域 对于发明**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于发明**而言,可以引用一项、两项或者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迭加”而成的实用新型**,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由此可见,实用新型**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只是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技术方案的内容,实际上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都有审查要求的。且笔者在工作中也接到过很多关于实用新型**不满足三性要求的审查意见,而且有的审查意见还给出了两篇左右的**文件进行对比。 实用新型的审查机制并不是为了刻意要放开审查标准,这种审查机制的形成更多的是从立法目的和意义出发,即为了能实现快速授权,以帮助企业更快的在市场布局和保护自己改进型的创新产品。因这些改进型的创新产品的技术难度一般都不大,一旦出现在市场上,很*被模仿和抄袭。而如果企业申请发明**,一方面是不一定满足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发明**需要进行 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一般需要两年左右。这么长的审查周期,造成企业改进型的创新产品在市场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造成市场混乱和企业维权的困难。
专利申请的费用
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局收费处或**局申请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号,如何申请欧盟外观,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局受理处。
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欧盟外观设计**,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四、缴费注意事项
(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局或**局申请处缴纳**费用。查询**局申请处信息可登/zldbc/ 。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或13位(2003年10月1(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局或**局申请处缴纳**费用。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2)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号)应为一笔汇款。
(3)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通过邮局缴纳**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传真电话:010-62084312;010-62088065。通过010-62088065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62088028或010-62088029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