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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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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
  • 姓名: 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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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分类

    外观**侵权、联邦知识产权、外观**

  • 所属行业:
  • 发布日期:2016-09-13
  • 阅读量:129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福田区  
  • 关键词:外观**侵权,外观**查询,外观**,视图,外观**

    外观**侵权、联邦知识产权、外观**详细内容

    三、 如何正确认识实用新型**

    3.1实用新型**制度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作为发明**制度的重要补充,旨在保护那些创造性高度达不到发明**要求、但对技术进步起到促进作用的改进型的发明创造。设立实用新型**制度的深层次原因是因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总体创新能力仍然较低,原创性的发明创造不多,绝大多数发明创造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小发明。这些改进型发明的原创性高度虽然不高,但有些却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且也属于**的智力劳动成果,理应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设立实用新型**制度正好契合了这种需求。

    因此国家设立实用新型**制度的目的并不是有些企业错误理解的为了提高我国的**数量,其真正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鼓励和保护我国企业的改进型的发明创造,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2 实用新型**的审查制度

    根据**法*四十条的规定,**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而在**审查指南中,进一步明确说明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格式要求,递交流程是否满足法定的时限要求等;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审查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的法定要求,比如是否是违反法律或者是否是**法规定的不属于授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是否存在单一性、**权等问题;

    (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权文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一些恢复权利的时限要求,委托书、费用减缓要求等流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4)有关费用的审查,审查是否正常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从上述的审查内容看,实用新型初步审查除了是格式、时限、费用等审查,还包括了技术方案内容的审查,比如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方案必须满足**法*二十二条*二款或*四款的规定,即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指南规定,审查实用新型新颖性时,审查员可以根据未经其检索获得的有关

    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也可以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审查实用性时需要审查所申请的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和应用,而且该产品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

    虽然审查指南并未详细阐述和说明关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标准,但是根据**法*二十二条*三款规定,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也有相关的要求,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外观**查询,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在审查指南中也详细说明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这种区别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现有技术的领域

    对于发明**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于发明**而言,可以引用一项、两项或者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实用新型**而言,外观**,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迭加”而成的实用新型**,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由此可见,实用新型**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外观**侵权,不审查技术方案的内容,实际上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都有审查要求的。且笔者在工作中也接到过很多关于实用新型**不满足三性要求的审查意见,而且有的审查意见还给出了两篇左右的**文件进行对比。

    实用新型的审查机制并不是为了刻意要放开审查标准,这种审查机制的形成更多的是从立法目的和意义出发,即为了能实现快速授权,以帮助企业更快的在市场布局和保护自己改进型的创新产品。因这些改进型的创新产品的技术难度一般都不大,一旦出现在市场上,很*被模仿和抄袭。而如果企业申请发明**,一方面是不一定满足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发明**需要进行

    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一般需要两年左右。这么长的审查周期,造成企业改进型的创新产品在市场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造成市场混乱和企业维权的困难。



    【企业实务】专利申请的11大误区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代理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误区一:*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是一种垄断权,*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二: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三:**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后,就可“高枕**”,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反过来就限制了原**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四: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即只能申请发明**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我国**法规定的**类型有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

      实用新型**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则需1年半左右。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拥有了产品的**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五: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惟一方法。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两者各有利弊。如果技术成果申请了**,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公开到使这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的程度,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

      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窃取,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或者他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了**,你再用这一技术就构成了侵权,此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态。因此技术成果持有人可以在**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那些*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可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处于很好的保护之中。而对那些业内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难保密的技术成果采用**保护。

      误区六:得到了**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权。

      这是多数**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外观** 视图,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会**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权。

      就发明**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证书,并不代表你的**是真正有效的**,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权,此时你的**才是真正有效的**。



    外观**侵权、联邦知识产权、外观**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在**转让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激情,联邦知识产权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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