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1.风险增加
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日本**授权,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
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
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日本**年费,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
商标分开申请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性质,而且商标分开申请不会因局部审核不通过而导致整个商标不通过。从时效和成功率以及申请费用三方面来考虑,分开申请的性价比都是比较高的。
中国香港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中国香港标准**(发明**)
标准**是指由*的**局授权后的**在中国香港登记注册。*的**局是指中国**局(包含二种专利申请,即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英国**局(包含二种**,日本**,即英国专利申请和pct申请进入英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欧洲**局(欧洲专利申请并*了英国)。
取得标准**分二个阶段:
一阶段: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局提出专利申请。在该专利申请被***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国香港知知识产权署注册处提交记录请求(登记)。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并公布。
*二阶段:在该专利申请被***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注册)。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中国香港标准**和公布。
中国香港特区**制度以注册***局授权的**为基础,标准**一旦在中国香港特区被授权,日本 **技术,即独立于***局批准的**。对标准**的调处、宣告无效、侵权赔偿将由中国香港法院裁决。
中国香港短期**
短期**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检索和实质性审查。然而,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局的检索报告,即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局。
短期**可以主张**权,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pct申请*中国的实用新型**并已进入中国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中国香港短期**。
中国香港外观设计**
中国香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登记制,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得授权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