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途径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权只有12个月);3.通过pct**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权可以达到30个月)。
美国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3)主张**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欧盟**法,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中国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1]。
向美国申请专利的资助
向美国申请专利资助费用比较高,但中国很多**部门对此有补贴、资助、甚至奖励。例如,如果通过pct**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获得国家财政部的补贴,申请欧盟**,而如果通过其它途径向美国申请专利,通常也可以获得从省到区各级地方**的财政支持。
【走向海外】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
? 专利申请类型转换
日本**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且保留原申请日。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同一性即可进行申请类型的转换,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进行申请类型转换时,欧盟**,请求转换的主体必须是原申请人或原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在原申请是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请求转换的必须是所有申请人。请求转换时,需要填写申请类型转换的请求书,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文件。
? 订正审判制度
在日本,**权授权登记注册之后,**权人可以申请订正审判。但是,当**权人收到无效审判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到无效审判宣告确定日之间,**权人不能单独申请订正审判而需通过订正请求来进行订正。订正审判在**权消灭后也可以请求,但经过无效审判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被无效后则不可以申请订正审判。
? 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驳回理由,则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日本,审查意见通知书(无论是*几次发出的通知书)均称为“驳回理由通知书”,根据通知书内容分为“较初驳回理由通知书”和“较终驳回理由通知书”,这样区分的原因是答复两种通知书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 外观设计制度
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和中国的外观设计制度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日本,外观设计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此外,日本还有关联外观设计、部分外观设计、秘密外观设计、动态外观设计等不同于中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