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海外】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
? 专利申请类型转换
日本**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美国发明,且保留原申请日。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同一性即可进行申请类型的转换,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进行申请类型转换时,请求转换的主体必须是原申请人或原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在原申请是共同申请的情况下,美国发明**有效期,请求转换的必须是所有申请人。请求转换时,需要填写申请类型转换的请求书,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文件。
? 订正审判制度
在日本,**权授权登记注册之后,**权人可以申请订正审判。但是,当**权人收到无效审判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到无效审判宣告确定日之间,**权人不能单独申请订正审判而需通过订正请求来进行订正。订正审判在**权消灭后也可以请求,但经过无效审判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被无效后则不可以申请订正审判。
? 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驳回理由,则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日本,审查意见通知书(无论是*几次发出的通知书)均称为“驳回理由通知书”,根据通知书内容分为“较初驳回理由通知书”和“较终驳回理由通知书”,这样区分的原因是答复两种通知书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 外观设计制度
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和中国的外观设计制度有很大的不同,首先,美国发明**说明书,在日本,外观设计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此外,日本还有关联外观设计、部分外观设计、秘密外观设计、动态外观设计等不同于中国的规定。
PCT的主要优点
1. 对就某一发明在几个国家寻求保护的任何个人或公司 ( “申请人” ) 来说,使用 PCT 意味着节省时间、工作量和资金。
2. 上述节省主要源于下述事实: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个地方、以一种文字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并缴付一份起始费用,该国际申请即具有 缔约国家或地区性申请的效力,如果没有 PCT ,申请人为此必须向每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提交申请。
3. 申请人可在“较后时刻”提出申请。由于 PCT 申请可用本国文字(中文)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权期限的较后一刻提出申请。
4. 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4个月左右或**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权日起 28 个月内获得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
5. 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美国发明申请,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6. 使用 PCT 还帮助申请人在国家阶段程序中决定,是否在各个国家**局继续进行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