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相关事项介绍
2.申请专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欧盟外观**年费,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以下简称**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3.申请文件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者在**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也可以向各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申请处(以下简称**局申请处)索取。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当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单面、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当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
4.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含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表)、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5.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文件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申请文件中有附图的,线条应当均匀清晰,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作为附图。 6.证明文件 办理专利申请相关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的,各种证明文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或者由当事人签署。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原件在**局备案确认的除外)。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欧盟外观,应当附有中文题录译文。 7.签字或者盖章 向**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字或者盖章。其中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或**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必要时还应当由申请人(或**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8.同日申请说明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欧盟外观,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 9.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立知识产权代理,主要包括国内外**代理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行为。
业务范围**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所有与**相关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无效、**诉讼、**战略布局、**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内容。